王鶴,男,學號140105050001,系我校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生。2017年12月底,該生未經請假擅自離校直至期末未返校,輔導員多次聯系該生及該生家長未果。2018年4月12日,該生在其舅舅的陪同下返校,在學部批評教育后,無悔改表現。該生在收到學部的學業警示后,請求學校開除學籍。該生家長已知情,表示由該生自己決定。
根據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)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,《文華學院學生管理規定》(校發〔2017〕7號)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,《文華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》(校教〔2018〕9號)第五十五條第五項規定,《文華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》(校學〔2017〕8號)第二十四條第六項規定,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,給予王鶴退學處理。
本決定送達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學生可向校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,申訴電話為:027-87599737;申訴期截止之后,學校即刻上報省教育廳同時在學信網上進行處理。
文華學院
2018年12月29日